遇到遗产继承问题,拔打免费遗产继承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  遗产继承案例  >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要承担合同权利义务吗?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要承担合同权利义务吗?

此文章帮助了2412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

原告:席静民,男,1919年6月13日生,汉族,住嵩县黄庄乡天息村,车村蚕厂退休干部。

原告:金素兰,女,1917年10月6日生,汉族,住址同上,农民,系原告席静民之妻。

委托代理人:席书芳,男,1948年5月19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址同上,农民,系原告席静民长子。

被告:牛小玲,女,1966年2月6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住黄庄乡天息村,农民。

李保献系被告牛小玲前夫。1985年7月,二原告次子席春芳在帮李保献家干活时不幸发生意外被砸身亡。同年7月24日,二原告长子席书芳代表二原告同李保献签订协议,约定“关于席书芳二老的事,如今后席书芳身体有特殊情况变化,由李保献负责生活、医药等各方面负担”。1987年,被告牛小玲与李保献结婚,期间原、被告两家关系尚可,李保献时常能够帮二原告干些农活。2002年12月19日,李保献在洛阳打工时发生意外事故死亡,被告牛小玲获赔儿女抚养费、家属及子女精神补偿费、安葬费、安家费等共计3.7万元。李保献家中留有7间房屋,该房屋及3.7万元均由被告牛小玲及孩子所有。此外,二原告长子席书芳于2002年在上料机上干活时右手被挤伤,造成功能受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二原告在赡养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情况下,向被告提出赔偿事宜,要求被告支付养老费用9000元,因协商未果,故向嵩县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嵩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二原告次子席春芳在帮李保献干活时死亡,李保献应予赔偿,因此李保献与二原告长子席书芳就二原告养老事宜所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应予履行。现李保献死亡,被告牛小玲做为李保献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履行李保献生前对二原告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条、106条、119条、13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牛小玲一次性赔偿二原告6000元,款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律师解析:

本案是关于赡养合同义务人死亡,其继承人的责任问题。合同义务人死亡,合同自然终止履行。但结合本案,被告人的前夫即合同义务人意外死亡后,被告人获得了各项赔偿3.7万元,而且继承了7间房屋的遗产,本照民法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关于继承人应在其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精神,由继承人即本案被告人适当赔偿由于被继承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给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合情合理。故嵩县法院判决由被告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是正确的。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现实中经常忽略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对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的情况。此情形下,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遗产继承流程

只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推荐

杨曦律师
杨曦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的遗产继承纠纷,非常靠谱的资深专业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遗产继承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服务。

遗产继承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遗产继承律师遗产继承案例频道为您提供继承法规定的遗产范围、遗产继承顺序、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纠纷、房产继承、代位继承纠纷等案例供您查阅。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遗产继承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