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是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其中,继承法所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所说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养孙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在实践中,有些时候因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年量相差悬殊,故意祖孙相称。此时,便存在没有养子女,而仅有“养孙女”的现象。养孙女如何认定呢?
根据《收养法》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符合收养法所规定的的条件,收养关系成立。即使双方以祖孙等其他称呼相称,从法律上讲他们的关系就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养孙女”只要符合收养法的规定而收养,应认定为养女,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