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继承过户申办条件
1、继承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无查封、抵押等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提供的证件资料
1、当事人提供书面申请;
2、填写《房屋登记申报审核表》(房管中心提供);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公证书》或有关法律文书原件;
5、农房或非住宅房屋须提供变名后的《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农村房屋要提供房屋所在村、镇的有关同意意见。
7、继承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办理房屋继承手续的程序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
2、继承公证。
3、房屋测绘。
4、继承登记。
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的注意事项
1、遗嘱继承:提供经公证确认的原产权人生前遗嘱(公证遗嘱原件);当地派出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2、父母双亡继承: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房屋权属明确的,以公证书为准,可单人或多人继承;
3、按法定顺序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房屋产权由其他人继承,应视为交易行为;
4、父母单亡,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将其应继承的房屋产权赠予其他人,应视为交易行为。
5、农村房屋应由产籍员勘察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