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一)权利取得上的区别
1、法定继承权的取得。
①婚姻关系。必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能依非法同居关系取得法定继承权。可撤销的婚姻在被撤销之前、诉讼离婚在离婚判决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享有法定继承权。
②血缘关系。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之间。
③扶养关系。如: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再比如: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遗嘱继承权的取得:
①具有法定继承权;
②具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二)代位继承适用上的区别
1、法定继承可适用代为继承。
2、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适用代位继承,这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二、继承权与受遗赠权的区别
1、权利放弃
①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②收遗赠权: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权利放弃的撤回
①继承权: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翻悔的,由人民法院酌情决定是否恢复其继承权;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翻悔的,不予支持。
②受遗赠权:放弃受遗赠权的,不得撤回。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自继承开始时即丧失受遗赠权,其受遗赠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