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继承案件由哪管辖?
在国际上,一般是以被继承人的国籍、被继承人的住所或遗产所在地为依据,确定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具体涉外继承案件由哪国法院管辖,应通过冲突规范加以确定。在我国,对于涉外继承案件实行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在地域管辖一节中就继承遗产的诉讼管辖所作的规定适用于涉外继承案件。《民事诉讼法》第3 4 条第(3 )项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 4 条第(1 )项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因此,对遗留在我国境内的不动产涉外继承案件,我国人民法院均有专属管辖权。
实践中,对于华侨死亡后在我国国内和国外都留有遗产的涉外继承案件,我国人民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至于在判决中是否涉及国外的那部分遗产,则应与判决在国外的执行问题联系起来加以考虑。另外,对于被继承人(包括外国人和华侨)在我国境内既没有住所也没有遗产的涉外继承案件,我国法院一般不行使管辖权。国内继承人要求继承死者在国外之遗产的,可由我国公证机关为其出具继承权证书,由当事人自己或委托他人到国外向有关主管机关申请继承。
二、涉外继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涉外继承案件,是指继承人、被继承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或者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发生在外国,以及遗产全部或者部分在外国的案件。我国《继承法》所以对涉外继承案件作出专条规定,是因为涉外继承往往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在法律适用上必发生法律冲突,需要调整法律冲突的规范,决定依哪国法律继承遗产才为有效。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于涉外案件法律的适用做了以下规定:
1、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3、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4、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5、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