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香港的遗产应适用哪个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继承部分的规定,选择适用法律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3、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4、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5、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二、怎样继承香港亲属遗产
大陆居民继承香港亲属遗产,可以委托香港律师办理,也可以出具委托书授权在香港的亲友办理,还可以委托南洋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申请人应提供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证明其本人与死者的关系,按香港有关法律执行。
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继承香港亲属遗产的过程是:
(一)由申请人或委托办理人清算死者遗产,并会同遗产税署人员清点死者名下保管箱财物,开列清点清单,并对不动产作估价;
(二)申报遗产总值,向税务局遗产税署申报遗产情况,领取遗产免税或完税证明;
(三)呈送法院检证;
1、有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1)死者死亡证明书;
2)死者遗嘱原件及影印件;
3)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
4)执行人的宣誓书。
2、无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1)死者死亡证明书;
2)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
3)由一名与死者没有亲属关系的成年男子宣誓声明其与申请人相识的时间及与申请人没有亲属关系的宣誓书;
4)申请人作为合法继承人的宣誓书;
5)由死者的近亲属声明死者没有留下遗嘱的宣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