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人如何办理涉外继承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如果上述证明材料中,如有来自国外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馆认证。
二、遗嘱继承人如何办理涉外继承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有本市户口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原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等。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被继承人的遗嘱
8、提交域外被继承人遗嘱书的,该遗嘱书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9、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10、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