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应到当事人住所地所在的公证处办理。而且,本人应当亲自前往办理,并且在办理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表(公证处领取);
2、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4、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5、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和成员情况证明;
6、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7、遗赠扶养协议;
8、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公证遗赠扶养协议需要哪些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当事人身份明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就遗赠扶养协议事宜达成协议;
3、当事人提交了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4、该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3、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条款完备,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可行,文字表述准确;
4、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办证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