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权利义务关系的遗赠扶养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
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由遗赠人或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遗赠人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集体组织的资格证明;(2)遗赠人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家庭成员情况的证明,扶养人单位出具的其家庭成员和经济情况的证明;(3)遗赠扶养协议草稿(公证处可代当事人起草);(4)遗赠财产清单及所有权凭证;(5)其他有关材料,如扶养人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等。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后,扶养人应当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不得干涉遗赠人处分未遗赠的财产;遗赠人未征得扶养人的同意,不得另行处分遗赠的财产。
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要注意什么?
1、 扶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 遗赠人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有无债务。
4、 扶养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5、 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