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能放弃吗
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权利和义务不同,权利是可以被放弃的,因此,继承权可以被继承人放弃。
1、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决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因此,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决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2、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二、法定继承权能够转让吗
法定继承权是不能够被转让的。因为继承权虽然是一种财产权,但它同时还是与一定的身份关系密切相联,是以一定的婚姻、血缘关系为前提的,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只有继承法规定的几种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才互有法定继承权。因而,把法定继承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是无效的。如果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份额也已确定,只是还未实际分割时,继承人自愿将其可继承份额转给他人,这是可以的,因为这时,他转让出去的不是继承权,而是其可继承遗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