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遗产继承问题,拔打免费遗产继承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  房产继承  >  房产赠与  >  怎样办理房屋赠与手续,禁止赠与的房屋有哪些

怎样办理房屋赠与手续,禁止赠与的房屋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63人  作者: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怎样办理房屋赠与手续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合同。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2、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二、禁止赠与的房屋有哪些

对禁止赠与的房屋,法律作了下列规定:

(1)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赠与,赠与人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未支付出让金和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不得赠与。

(2)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

(3)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或者根据社会公共利益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不得赠与。

(4) 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

(5) 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6) 房屋已经被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屋设定抵押后,房屋所有权人不得随意处分房屋。如果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赠与房屋。

(7)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禁止转让。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时,房产分割常常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法律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该财产就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遗产继承流程

只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推荐

蔡绍辉律师
蔡绍辉律师上海知名遗产继承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遗产继承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上海遗产律师成功办理多起婚姻案件,是遗产纠纷领域的专家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上海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遗产继承律师为您介绍房产赠与协议、房产赠与手续、房产赠与费用、房产赠与引起的民事纠纷处理等相关知识,专业继承律师为您提供房产赠与纠纷诉讼代理。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遗产继承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