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遗嘱继承
根据继承法理论,遗嘱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遗嘱继承最早产生于古罗马时代的十二铜表法。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其生前所立遗嘱继承其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具有其独特的法律特征: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遗嘱人独立的民事行为;是遗嘱人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是一种要式民事行为。
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是继承法上遗嘱自由原则的体现,也就是民事法律上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意思自治理论最初是十六世纪的法国法学家杜穆兰提出的。最初意思自治只是用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重要的理论,通过数百年的发展,现在意思自治理论已发展成为民法的一种普遍的原则。不但在传统的合同法中有体现,在其他法律部门中也都有体现,在遗嘱继承中就体现为遗嘱自由原则,即被继承人享有在生前可以依法处分自己财产所有权的自由。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自由并非绝对的自由,公民所立遗嘱必须符合继承法的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什么又是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
(2)遗嘱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在适用上具有优先性,其优先性表现在:遗嘱与协议内容相抵触时,遗嘱无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遗嘱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4)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权利只能在受扶养人死亡时实现。
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遗赠人和扶养人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遗赠人享有受扶养的权利,但同时应当承担生前妥善保管遗赠财产并在死后将财产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义务;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但必须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当然遗赠扶养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或由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都可以解除。如果是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如果是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都是公民在生前依法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出处分并于死亡时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他们各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和成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