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公证的遗嘱有效吗?
遗嘱未经公证的法律效力,会出现三种情况:
1、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有效性虽有争议,但最终达成了一致的遗产分配协议的,在向所有的法定继承人落实了协议的真实性后,公证处可以依法定继承方式出具继承权公证书,遗产的分配份额依协议而定;
2、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有效性有争议又难以达成一致协议的,则遗嘱的法律效力必须经法院的审理方能确认,公证处无权仅凭几个无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就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
3、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对遗嘱无争议,且向公证处出具了无争议声明,只有在此情况下公证处才能直接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此时出具的就是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决不能因为法定继承的结果与遗嘱指向的是同一人而采用法定继承方式出证。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步骤多吗?
办理继承权公证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步骤,这能保证继承人的继承权更具法律效力,并且有利于避免纷争。办理继承权公证没有过多的步骤,具有如下:
(一)继承权公证由继承人住所地、遗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受理。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由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所遗财产证明。
3、所遗不动产、动产证明:
4、存单;
5、继承保险金的提供保险单据;
6、珠宝、字画、书籍、家具、家电或其他物品的清单;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