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的遗产范围有哪些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大致可以划分为4类:
1、公民个人财产。主要有:①公民个人所有的房屋等不动产;②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家禽;④公民的合法收入;⑤公民的储蓄存款、生活用品;⑥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2、公民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主要有:①公民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②公民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③公民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利;④公民的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中的财产权利。
3、公民享有的债权和负担的债务。主要有:①合同之债中能够作为遗产转移的债权、债务;②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的债权、债务;③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债权、债务;④因无因管理而发生的债权、债务。
4、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有:①公民有价证券中设定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②公民承包经营所取得的个人收益;③复员、转业军人特有的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④因工伤残的抚恤费和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费。
二、公民生前所负债务该怎么处理
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法意见对此作了进一步解释,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