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被继承人债务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如果被继承人遗留有债务,继承人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再分割遗产。
二、如何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
确定被继承人债务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与家庭债务进行区分。所谓家庭共同债务,就是指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欠下的债务。这种债务无论是否以被继承人的名义欠下,都不应作为被继承人的债务。例如,由于家庭生产生活的需要,购置房屋、家电、汽车、农机具等生产生活资料所欠的债务,都只能归为家庭共同债务。对于家庭共同债务,理所当然是用家庭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家庭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则由家庭成员分担清偿责任。这一点和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的清偿是有本质区别的。
正确区分和识别被继承人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明确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范围非常重要。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有效及时清偿,而且也有利于保护被继承人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