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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遗嘱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188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根据《继承法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二、遗嘱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1、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2、 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

3、遗嘱的客体存在瑕疵而导致遗嘱无效

4、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遗嘱无效。

5、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6、存在多份遗嘱而导致部分遗嘱失效。如果多份遗嘱处分的内容并不冲突并相互补充,则各自都有法律效力。

7、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失效。

8、清偿债务导致的遗嘱失效。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立遗嘱时最好事先向律师咨询,知道注意事项,保证遗嘱的有效性。由于公证遗嘱在所有遗嘱的效力中最高,所以也是律师最推荐的遗嘱方式。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如果其中有一份是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所以,建议大家既然要立遗嘱,还是不要怕麻烦,去做一下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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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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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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