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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股权能否继承,干股股东的股权能否继承?

此文章帮助了248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隐名股东的其股权能否继承?

说明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分几种情况分别分析:

1、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双方之间的这种法律关系应当定性为委托代理关系,挂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理权,属于隐名代理。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对双方有约束力,但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发生合同关系。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挂名股东属于法律上认可的股东,在公司内部及公司对外法律关系中,应当由挂名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

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按双方间委托代理的约定另行处理,隐名股东死亡后代理关系中具有财产内容,继承人可以继承。但,根据公司法原理中有限公司人合性的要求,继承人要求继承股权与人合性的要求不合,继承人无法成为股东,除非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及其他股东协商一致。

根据以上分析,此种情况下的隐名股东未取得股权,不存在股权继承的问题,隐名股东的继承人只能根据委托代理关系与挂名股东解决纠纷。另外如果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的关系被界定为借款,隐名股东的继承人也不存在继承股权的问题。

2、隐名股东与其他全体股东约定,由其实际出资并承担股东的全部权利义务,但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的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还是要从股东资格的取得来分析。

一般情况下,具备股东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确定其股东资格。但在这种情况下,仔细分析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包括挂名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不难看出,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的内容是共同出资注册有限公司,同时这种约定中还包含了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当隐名股东死亡时,在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共同出资并成为股东的合同中包含的财产权利,其继承人当然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隐名股东是属于法律禁止成为股东的人,那么其无论采取隐名股东还是其他什么方式,都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不可能享有股东资格,自然也就不存在股权继承问题。

二、干股股东的股权能否继承?

司法实务中的干股有两种,一种是公司或股东与股东之外的第三人约定,给以第三人一定的股权,分配利润时干股持有人有权按干股股权的比例分取利润。这种干股是不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干股持有人也不需要实际出资,干股及利润的分配比例,仅仅是双方的一个约定而已。究其实质,这种干股仅仅是对持股人的一种利益分配计算方法,或者叫奖励激励措施。

另外一种是持股人不需要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股东给予持股人一定比例的股权,在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中将持股人登记为股东,持股人持有的股权称作干股。取得干股的方式一般是其他股东的部分股权转让。以上两种干股,因第一种不具有法律上的股权意义,本文不再评述,只对第二种干股股权进行评述,以下所称干股都是第二种意义上的股权。

第二种干股取得的原因有两个,第一个原因是奖励激励措施;第二个原因是因相关人员具有技术、管理或者其他特殊才能,为公司长期发展计划,其他股东而愿意无偿转让部分股权,使其成为公司干股股东,这种转让一般都是附条件的。针对这两种原因取得的干股能否继承,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因奖励的原因取得的干股不能继承,理由是:这种股权的取得是基于奖励的原因,本质上是公司对员工的奖励措施,股权只是奖励的表现形式,通过增加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最终目的也只是作为利润分配的计算依据,没有给予干股股东享有股权的意思。因此干股股东享有的仅是一种分配利益的计算方法,不符合取得股权的形式要件及实质要件,不是完整的所有权,因而不是股权,因此不能继承。笔者认为,公司以奖励的方式给予了干股股东以股权,

那么具备了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获得的股权,理应是完全的股权,其未支付对价以及转让的原因都无法阻止千股股东依法取得完全的股权。作为一个完全的股权,其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只不过如果该干股股权取得时附有条件的,当然按约定执行。

第二种观点认为,因相关人员具有技术、管理或者其他特殊才能而取得的干股股权,本质上属于赠与取得,取得的前提一般是依据赠与协议,即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依赖于赠与协议的约定,赠与协议对双方具有当然的约束力。在不违反赠与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其继承人有权继承该股权。笔者认为,将股权的取得定义为赠与并不妥当,这种情况下的股权取得要具体分析。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带有抚慰死者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直接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所以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对于抚恤金如何具体分割,我国法律是暂时没有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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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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