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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是怎么回事,如何订立录音遗嘱?

此文章帮助了124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录音遗嘱是怎么回事

依据《继承法》第17条第4款的规定,录音遗嘱已成为法定遗嘱形式之一。具体规定是: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在场见证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此,遗嘱人的口述遗嘱录制完成后,见证人也应将自己在场见证的情况录制进去,并记录制作日期。最好在录音遗嘱的载体上签名并将其封存。

二、如何订立录音遗嘱

遗嘱人可以用录音(含录像、光盘以及其他电子读物)的方式制作遗嘱。

以录音形式设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录音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制作,遗嘱人在录制完遗嘱后,应将记载遗嘱的磁带封存,遗嘱人、见证人应当在封存好的录音遗嘱的封口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录音遗嘱应当在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到场的情况下当众启封。

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视听资料是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记录案件的真实情况并能使案件得以再现的证据。视听资料可以通过音响、图像、储存的数据和资料形象地反映一定的法律事实或者法律行为。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伪造视听资料也变得极其容易,当事人通过对视听资料的剪辑、编排、加工,可以制造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或者伪造出新的证据。比如,在继承案件中,有的当事人从被继承人生前的其他谈话中,节选、编造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遗嘱录音,以达到独占继承人遗产的目的。

因此,人民法院对于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不要被其表面的现象所迷惑,同时应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视听资料是在法律关系发生时或者纠纷发生时形成的,还是复制的,当事人对视听资料有无进行剪裁或者伪造,在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请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科学的鉴定。此外,人民法院还应当根据本案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对视听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只有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视听资料,人民法院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立遗嘱时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如果此时有些继承人因为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他们需出具委托书,委托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因为公证后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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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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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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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曦律师
杨曦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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