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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继承过户需哪些材料,房屋继承过户怎样办理?

此文章帮助了367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办理房屋继承过户需哪些材料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应提交当事人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

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5、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6、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原件);

8、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房屋继承过户怎样办理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所需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

准备齐以上资料,到房屋所在地房管局提交资料,缴纳房屋遗产税,即可办理。最好在办理房屋遗产继承之前咨询律师,咨询当地的房管部门。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法定或遗嘱继承的房产要不要过户,如何过户?根据法律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继承开始后,房屋的继承不是必须要登记的,如果要再次处分该房屋时需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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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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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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