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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遗嘱怎样区分,共同遗嘱啥时候有效?

此文章帮助了161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共同遗嘱怎样区分?

(一)形式意义的共同遗嘱在内容上是各遗嘱人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并根据各自意思表示产生独立法律效果,相互不存在制约和牵连。一个遗嘱人的表意内容是否有效或生效不影响其他遗嘱人表意内容的效力。

(二)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通常有四种表现方式:

1、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以对方指定自己作遗嘱继承人为前提;

2、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遗产多为共同财产;

3、相互指定对方为继承人,并约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指定的第三人;

4、相关的遗嘱,即形式上各自独立、实质上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一方遗嘱撤回或失效,另一方的遗嘱也归于失效;一方遗嘱执行时,他方遗嘱不得撤回。

(三)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应仅限于实质上的共同遗嘱,而形式上的共同遗嘱,不论是在一份遗嘱书上写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各自具有独立内容的遗嘱,还是在同一信封里装有两份或两份以上的内容各自独立的遗嘱,都只是不同遗嘱人的独立遗嘱,与共同遗嘱有实质性区别。

二、共同遗嘱啥时候有效?

(一)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形式上的共同遗嘱的效力因情况不同而处理不同。

1、当出现两个以上的遗嘱人针对自己合法财产(遗嘱人各自拥有全部所有权或按份共有的财产)指定同一第三人为遗产继承人时,如果一个当事人已经死亡,则应当认定该共同遗嘱已经部分生效,另一部分遗嘱则因为期限尚未来临而没有生效。

2、当出现遗嘱人在共同遗嘱中互相指定对方当事人为遗产继承人,而一个遗嘱人已经死亡,别的遗嘱人尚健在时,应当确认共同遗嘱中,已经死亡的遗嘱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已经生效,尚健在的遗嘱人所作的意思表示部分已经失效。

(二)实质上的共同遗嘱。

这类共同遗嘱,如果出现一个遗嘱人死亡,另一遗嘱人尚健在的情形,应当确认该共同遗嘱尚未生效。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立遗嘱时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如果此时有些继承人因为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他们需出具委托书,委托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因为公证后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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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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