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怎样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种继承顺序的确定,是以继承人同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彼此在经济上、生活上相互依赖的程度为基础的。它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权利和义务一致以及养老育幼的原则。
在继承开始后,只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之间才有先后继承的问题。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否则,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但是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如果这样做,就违背了法律规定。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应同时继承。同时,在家庭关系中,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最为密切,他们在法律上都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特别是被继承人的年幼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更需要被继承人经济上的帮助。因此,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这一法律规定,我国财产继承发生的根据有三种方式: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或者遗赠;三是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适用效力是不平等的,继承开始后如果立有遗嘱的,应先按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有遗嘱的,首先应按遗嘱继承办理,不是按法定继承办理。
二、养子能否继承养父的遗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对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便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及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婿均为法定继承人,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本法所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养子女有权继承其养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