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书等于遗嘱吗
遗书是否能按遗嘱对待,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据此,遗书中处分个人的财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有效:
(1)死者真实意思表示;
(2)遗书中有本人签名;
(3)遗书中注明了年、月、日;
(4)没有其他相反证据。
二、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有效的遗嘱需要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
(1)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具有遗嘱能力。具有遗嘱能力的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精神正常的公民。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即遗嘱的内容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相一致。
相应的,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内容合法,即遗嘱内容不能违夏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形式必须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上述五种形式,并且符合相应的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