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如何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抚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体现在以下方面: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继承和遗赠。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如果被扶养人处分了遗赠的财产,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
3、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协议而解除。
二、遗赠扶养协议怎样变更和撤销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并非不可撤销。对于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的,受扶养人有权请求解除协议。
一般当事人双方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协议书已经写明解除条款,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除、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除,或通过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解除。但是,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