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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以外的人如何分配遗产,遗产处理分割的程序

此文章帮助了305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继承人以外的人如何分配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1、第一类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2、第二类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依据该条规定取得遗产权利的来源不是法定的继承权,而是依据与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和弘扬中华民族互相帮助的传统美德。

最高人民法院(92)民继字第25号《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指出:“沈玉根与祖母沈戴氏共同生活十多年,并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分给沈玉根适当的遗产。根据沈戴氏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等情况,沈玉根可以分享沈戴氏的全部遗产,包括对已出典房屋的回赎权。至于是否允许回赎,应依照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妥善处理。”该复函的重要意义在于明确了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得适当遗产的人,在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可分享被继承人的情况下,可分享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包括回赎权、抵押权、留置权等与财产有磁的权利也可以同时分享。

关于分得遗产人的诉讼地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2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到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处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的,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这一规定表明,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得适当遗产的人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可以单独主张实体权利,并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分得遗产的请求权受时效的限制。

二、遗产处理分割的程序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在具体实践中,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投保人指定了受益人,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就会取得赔偿金。而此时赔偿金不是投保人的遗产,不能被继承。如果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事故发生后所得的保险金就是投保人的遗产,就可以由投保人的继承人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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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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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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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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