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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赠,何时才算取得遗赠物的所有权?

此文章帮助了356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遗赠

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中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遗赠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遗赠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他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遗赠人在生前亦可单方取消该遗赠。同样,受遗赠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不接受遗赠。

2、遗赠是无偿的、自愿的,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3、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和社会团体和个人。

4、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如果遗产中的所有权和债权的标的之价值大于债务标的之价值,遗赠人可将全部遗产赠给受遗赠人,最终受遗赠人应得到财产利益。

5、受遗赠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当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当受遗赠人不愿接受遗赠,他也不能将该遗赠财产转给他人。但是,当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二、何时才算取得遗赠物的所有权

何时才算取得遗赠物的所有权?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主要是以下三种:

1、遗赠自遗赠人死亡时生效,遗赠财产的物权即转归受遗赠人享有。因为从解释论上说,遗赠是通过遗嘱的形式表现的,而遗嘱是从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因此,遗赠人死亡的时间就是遗赠开始的时间。但是,就附停止条件或附始期的遗赠而言,认为遗赠亦自遗赠人死亡时发生效力则存在一定的问题。

2、遗赠的生效之日是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两个月内的明确表示,自作出该表示时才能发生《物权法》第29条规定的物权变动。于此期间没有表示接受遗赠的,或逾此期间才表示接受遗赠的,都不能取得遗产的物权。因此,知道受遗赠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的,应从作出表示时算取得遗赠物的所有权。

3、应当以遗赠生效的时间确定遗赠开始的时间。据此,单纯遗赠的开始时间应为遗赠人死亡时,而附停止条件或附始期的遗赠的开始时间应为条件成就时或期限届至时。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在遗嘱继承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我们都知道见证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与继承人、被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此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单单是指继承人、被继承人的近亲属,与继承人有债务债券关系的人以及与继承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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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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