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如何进行区分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有以下4种区别:
遗赠扶养协议虽然具有遗赠财产的内容,但它又不同于遗赠。它们二者有以下根本区别: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赠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赠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要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
3、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而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的内容。
4、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的处理
遗赠抚养协议纠纷,指因履行遗赠抚养协议而产生的争议。
1、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致协议解除的,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2、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应偿还扶养人以支付的供养费用;
3、如果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可以请求法院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