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遗嘱继承的特征主要有: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二、遗嘱继承要注意哪些误区
1、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有不少人认为,“继承”这事有《婚姻法》、《继承法》管着,就是自己不立遗嘱或老人没有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因此,有没有遗嘱都一样。财产的继承方式除法定继承以外, 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2、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OK。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继承人不得不“寻宝”,如果找不到,遗嘱没有任何价值。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现实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第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可能存在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3、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