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吗
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遗嘱见证人的要求是什么
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因此,合格的见证人就显得十分重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所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只有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精神正常的人,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备成为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所谓的利害关系一般指直系亲属关系(如父子关系、父母关系等)或财产关系(特别是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