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订立有效的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法。商《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法。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内容的书写法。商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书写而由他人代为书写的,是代书遗嘱法。商在自书遗嘱中,可以直接地反应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法。商
(2)遗嘱中明确写清年﹑月﹑日法。商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法。商《继承法》规定:多份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
(3)遗嘱人亲笔签名法。商如果仅盖章或者捺印的,那么这样的自书遗嘱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4)自书遗嘱的涂改﹑增删法。商遗嘱人如需涂改或增删自书遗嘱,则应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明确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不可盖章或捺印。
二、如何订立有效的代书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第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