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扶养协议有什么特征?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如下: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2、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3、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4、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5、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
6、如果遗赠人生前既立有遗嘱,又订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如果两者有冲突,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7、扶养人有按照协议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如何处理?
遗赠抚养协议纠纷,指因履行遗赠抚养协议而产生的争议。
1、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致协议解除的,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2、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应偿还扶养人以支付的供养费用;
3、如果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可以请求法院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
调整上述问题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