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一)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1、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 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 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5、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二)适用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二、转继承得到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转继承是遗产继承权利的转移,转继承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无关。这一观点的最直接来源是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对转继承行为的表述,其明确将转继承定义为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同时,该《意见》第49条也规定了,如果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表示放弃继承,其放弃的也只是继承权而不是所有权。
从转继承性质看,正由于被转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致使其未能实际取得遗产所有权,才产生了转继承,通过转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使继承权利实现为所有权。继承权是基于亲属关系享有的具有人身属性的财产权,并不与其配偶发生所有权的共有关系,因此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不应将被转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视为被转继承人同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