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会不会丧失
继承权并非不会丧失,可能会因此以下原因之一丧失: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1、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2、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因此,此情形下,继承权仅是相对丧失,不会绝对丧失,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恢复。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注意: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二、继承权可不可以放弃呢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因此,继承权可以放弃。但是继承人不能因为放弃继承权而不赡养老人,因为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能放弃。法律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1、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
2、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