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哪些人
根据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一般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法上规定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既包括生父母,也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丧偶儿媳有继承权吗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丧偶儿媳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有继承权,而且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偶儿媳有继承权的条件有两个,分别是:
1、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
2、此赡养义务为主要赡养义务。主要赡养义务必须是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如果仅有一般周末的问候、看望和打扫等,则不能认定为主要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