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可以公证么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继承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定继承,另一是遗嘱继承。
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二、继承权公证应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要件
1、全部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者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者火化收费单据等);如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有被继承人的公证遗嘱的,提供遗嘱原件(如在国外所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必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址以及与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继承人中有死亡的,还需提供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