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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哪些特征,生前行为与遗嘱相抵触遗嘱的效力如何

此文章帮助了232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遗嘱有哪些特征

1、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仅需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须对方有接受的意思。相对人是否接受不影响遗嘱的成立和效力,但遗嘱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决定遗嘱继承是否发生。

2、遗嘱继承不适用代理制度。遗嘱具有人身性,故须由遗嘱人亲自设立,而不能由他人代为设立。

3、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具有可撤回性,继承法第20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是一种死因法律行为,因而在遗嘱人死亡前不发生法律效力,只有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

4、遗嘱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若不符合法定的方式则不能发生法律效力。遗嘱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应以遗嘱设立时的情形为准

二、生前行为与遗嘱相抵触遗嘱的效力如何

《继承法》允许公民依法自由处分个人所有的财产,立遗嘱的也可以撤销、变更。《继承法执行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因为遗嘱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生效的法律文件,遗嘱人生前的行为是在遗嘱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时候做出的,其效力自然高于遗嘱的处分;所以生前行为与意思表示相抵触并发生实际改变时,以生前行为为准,所涉及的遗嘱部分视为被撤销,即不再存在、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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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嘱继承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我们都知道见证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与继承人、被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此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单单是指继承人、被继承人的近亲属,与继承人有债务债券关系的人以及与继承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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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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