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遗赠人可放弃接受遗赠么
人通过指定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以放弃接受遗嘱的权利,法律是允许的。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法律没有规定固定的方式和程序,只要受遗赠人向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明确表示即可。表达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是,放弃接受遗赠的权利必须在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即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在日常生活中,受遗赠人因为某些原因不愿接受遗赠,又不明白地表示出来,如果法律不规定一个期限,那么遗赠的财产总处于一种权属不明的状态,不利于财产的流转。
此外,受遗赠人放弃接受的遗产,由遗赠人的人按法定继承程序继承。
二、受遗赠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受遗赠人的权利:
1、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2、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
3、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受遗赠人的义务:
1、在附义务的一增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
2、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那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
4、依法缴纳不动产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