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公证是否可以先写好稿再去?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遗嘱公证实际上有两种形式:
一是公证处为立遗嘱人进行代书遗嘱,这种形式比较普遍。由于是公证员为立遗嘱人代书,所以今后遗嘱在执行阶段不太会有障碍,但也因为是公证员代书,遗嘱的内容比较类同,个性不强,立遗嘱人的某些意思表示会被公证员在代书遗嘱上省略,而是记录在遗嘱卷宗中的询问笔录上。
二是公证立遗嘱人的自书遗嘱,这种形式比较少见。办理自书遗嘱的立遗嘱人一般对遗嘱的内容构成比较清楚,不需要公证员进行修改,而且立遗嘱人想在自书遗嘱上表示更多内容。
不管立遗嘱人采取哪种形式,只要经过公证,立遗嘱人必须到公证处办理而且它们的效力是一致的,即高于其他代书、自书、口头、录音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今后是否能执行,还要看执行阶段的具体情况。
二、遗嘱公证能够修改吗?
遗嘱公证由遗嘱行为发生地或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遗嘱人必须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交申请,并在公证员面前立遗嘱,遗嘱人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个人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矛盾的,以最后所立遗嘱的内容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公证遗嘱是各种形式遗嘱中效力、证明力最强的。
因为依照时间效力原则,后公证的遗嘱优于前公证的遗嘱,发生继承事由时则以后面公证的遗嘱内容为准。另外,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如义务能够履行,而遗嘱继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其他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请求,人民法院是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思履行义务,接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