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遗产继承问题,拔打免费遗产继承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  遗嘱继承  >  其他遗嘱继承问题  >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遗嘱继承人有哪些?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遗嘱继承人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150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指具备何种条件,亦即在什么情形下才适用遗嘱继承。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按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的效力虽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但遗嘱继承不能对抗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因此,在被继承人生前与扶养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时,即使被继承人就遗赠扶养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又立有遗嘱,也不能先按遗嘱继承办理,而仍应当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形下,被继承人的遗产才可按照遗嘱办理。如果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但遗产中尚有该扶养协议未做处分的部分,被继承人就该部分遗产立有遗嘱的,则该部分遗产可按遗嘱继承办理。

2、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遗嘱,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效力。遗嘱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才能发生效力。而只有有效的遗嘱,才可以执行。无效的遗嘱是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继承人不得依无效遗嘱的指定进行继承。因此,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是遗嘱继承适用的一个必备的条件。被继承人未立遗嘱,不能发生遗嘱继承;被继承人设立的遗嘱违法无效的,也同样不能适用遗嘱继承。

3、指定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适用遗嘱继承时,与适用法定继承时一样,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遗嘱继承人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而丧失继承权的,不享有继承权。虽遗嘱中指定其为继承人,也不得参加遗嘱继承。对遗嘱中指定的由该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须依照法定继承继承。

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同样是其权利。遗嘱继承人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但因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须以明示的方式做出,因此,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即可适用遗嘱继承。但在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时,对该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不适用遗嘱继承,而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二、遗嘱继承人有哪些

遗嘱继承人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享有继承遗嘱权的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在遗嘱继承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我们都知道见证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与继承人、被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此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单单是指继承人、被继承人的近亲属,与继承人有债务债券关系的人以及与继承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在此列。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其他遗嘱继承相关栏目

遗产继承流程

只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推荐

杨曦律师
杨曦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的遗产继承纠纷,非常靠谱的资深专业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遗产继承律师为您介绍遗嘱见证的有效条件、遗嘱见证人的要求、遗嘱见证的效力及遗嘱见证的程序等内容,资深继承律师为您提供遗嘱见证专项法律服务。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遗产继承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