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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处分房产立遗嘱必须公证吗,订立公证遗嘱程序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455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为处分房产立遗嘱必须公证吗

通常情况下,立遗嘱并不需要公证,只要是出于本人的意愿,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并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就是有效的。

但是根据司法部、建设部1991年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房产遗嘱未公证 要签“补充协议”

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然后将该协议公证。

如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办理过户手续 继承权也要公证

遗嘱人死后,遗嘱受益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还需办理继承权公证,证明受益人的合法继承人身份。

继承房产办理过户时应当具备的证件如下:经过公证的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继承人持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赠与房产没公正无法过户

该通知同时规定,赠与房产也需要公证,否则同样无法过户。

可以分别由房产所有人办理“赠与公证书”、受赠人办理“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由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二、订立公证遗嘱程序是什么

公证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遗嘱。

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强、证据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等,均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对公证遗嘱经过审查后可以直接采信。更有利于立遗嘱人和继承人的权利保护。

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是: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而且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的财产,同时,立遗嘱人不得通过遗嘱公证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要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遗嘱将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在遗嘱继承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我们都知道见证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与继承人、被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此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单单是指继承人、被继承人的近亲属,与继承人有债务债券关系的人以及与继承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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