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
这里的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应由被继承人清偿的财产义务。被继承人的债务属于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又称为遗产债务。因此,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清偿的依法应由其清唱的债务,才为被继承人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既包括被继承人个人负担的债务,也包括被继承人在共同债务中应负担的债务额。归纳起来,被继承人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债务:
(1)被继承人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
(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如合伙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但被继承人以个人名义因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欠下的债务,应为共同债务,不能全部作为被继承人的债务。
二、被继承人的债务如何清偿
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个人生前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罚金以及应由他个人偿还的合法的财产性债务。
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2、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
3、保留必留份额原则。如果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
4、有序清偿原则。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