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赠与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受赠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赠与的,不再提交;
(7)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8)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二、赠与的房产需缴契税吗
房产赠与在法律上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与受赠人的行为。如果有合法的房产所有权证(房产证)证明您是房屋所有权人,您可以自由行使处分权,如买卖、赠与等行为。 与房产的继承过户不同,房产的赠与还需要缴纳一笔契税。其中具体的手续是这样的:
(一)首先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
(二)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赠与的公证。
(三)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有:
1、房屋赠与的申请书;
2、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
3、原来房地产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材料;
5、缴纳的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