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男子订立遗嘱,将财产全留给妻子
2011年4月的一天,一名30多岁的男子来到长沙公证处要求做遗嘱公证。“这位先生叫大伟,他说自己已是肝癌晚期,将不久于人世,感念妻子这几年不离不弃的照顾,为了保障她未来的生活,决定立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归妻子阿红一人所有。”曹洪介绍道,大伟的财产包括一套房产和8万元存款,“遵照当事人的意愿,我们为他做了遗嘱公证,并将整个立遗嘱的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公证完成之后,长沙公证处将录像光碟及公证案卷一起密封,存在了档案室内。
转眼到了2011年年底。一天,一个老人拿着大伟的这份遗嘱来到长沙公证处核查真实性。原来,大伟已去世,其父母忍痛办完丧事后准备处理儿子的财产时,媳妇却拿出了这份遗嘱力证这些财产均归她所有。
公公不服遗嘱继承将儿媳告上法庭
公证员确认了这份遗嘱的真实性,老人回家后心有不甘:自己辛苦拉扯大的儿子就这么走了,留下的房子和存款却要全部归媳妇。多方交涉未果后,2012年5月,大伟父亲决定与媳妇争夺儿子的遗产,将阿红告上了法庭。
雨花区法院受理了这起诉讼,并派人来到长沙公证处调取公证案卷。曹洪说,密封的案卷拆开后,法官与大伟父亲以及公证员一起观看了大伟立遗嘱的录像带。视频中,大伟虽然非常虚弱,但坚决表示了自己的财产全归妻子一人所有的意愿。不久之后,法院判决,采信公证遗嘱的效力,将大伟的遗产判给遗孀阿红所有。
不服判决的大伟父亲选择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来到长沙公证处调取大伟的遗嘱案卷,细致缜密完备的案卷再一次给了阿红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