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房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概括而言,公房是不能够被继承的,我国所说的房屋继承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外地政府建设,公房(公有住房、公产住宅)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住宅未出售之前。主要向乡村居民出租、出卖,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卖。公房的大量存在由于我国临时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但这里的房产”指所有权归死者所有的私房”包括产权房和已转为私房的公房(俗称售后公房)未购买并料理产权证的公房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公民对该房屋仅享有使用权和租赁权,并没有所有权,而使用权和租赁权依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继承的所以公房不是死者的个人遗产,自然不能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富,包括公民的房产。
公民的房产不是包括所有的房产,要把公房排除在外的。
二、生前承租公房死后该怎样处理
公民死后其生前承租的公房的处置分两种情况: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1公房承租人死亡时。要求变卦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
依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