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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条件,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效力

此文章帮助了248人  作者: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下文为您介绍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条件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效力的问题,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本文内容不能完全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最好是咨询这方面的专家律师,以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办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条件

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就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它是以照顾孤寡老人为目的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从遗赠方来说,最基本的条件是要有一定的能够供其处分、赠与的财产,扶养人则应有扶养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指经济上的,兼顾考虑对遗赠人日常生活照料的能力,当然这些条件的要求是相对的,最终是以双方互相满意为准。另外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是以照顾孤寡老人为目的的,因此协议中老人赠与义务的履行,第一是以扶养人扶养义务的履行为前提的;第二,赠与是在老人去世后才具体实施的,故为遗赠。因此这一赠与是一种有条件的,并以这一条件的先期实现为因的赠与。那么扶养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中议定的扶养义务,遗赠方是可以在生前取消或修改其遗赠承诺的。

如果扶养人事先完全履行了扶养义务,他的权利的享有法律上的保障,这种保障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遗赠扶养的权利义务是以协议的形式订立的,那么遗赠人如果要改动遗赠条款,依法必须征得协议的另一方扶养人的同意,或者是有充分的事实能够证明扶养人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扶养义务,否则,虽然赠与是在死后才发生,但遗赠人却不能像立遗嘱人随意可以改变自己遗嘱内容那样随意改变自己的遗赠条款。第二点保障则是《继承法》中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而享有遗留的财产。

协议的真实、合法确实是遗赠条款真正能够落实的基础保障,像有的人将别人的资产,或夫妻的共同财产都当作自己的财产进行了遗赠处理,这自然会影响协议的效力,那么申办公证,目的就是在双方签订协议时就将其真实性、合法性依法确认,有什么问题办公证时就会得到依法规范,这对维护双方的权益都是一个切实的法律保障措施。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在实践中,被继承人很可能即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又订立了遗嘱,同时他们又存在着冲突。那么到底哪个是有效的?我国《继承法》规定,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由此可见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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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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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绍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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