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为您介绍房屋赠与手续如何办理以及房屋赠与过户的问题,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本文内容不能完全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最好是咨询这方面的专业律师。
一、房屋赠与手续如何办理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合同。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2、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二、房屋赠与过户程序有哪些
房屋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受赠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的具体步骤是: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房屋赠与过户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房屋赠与过户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在赠与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