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李某突然离世,留下14万元债务尚未清偿。债权人韦某将李某的父母及妻子女儿告上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本金14万元及利息。近日,静安区法院作出判决,支持韦某该诉求。
借款两月男子突然死亡
2012年1月,韦某以现金形式向李某提供借款14万元。当日,李某签署了一份借款证明,仅仅过了2个月,李某突然死亡。韦某称,尽管李某去世,但其父母及妻子女儿均系第一顺序继承人,须归还借债。李某家属则辩称对此借款不清楚,认为缺乏证明人;李某的妻子称自己与李某是2012年2月登记结婚的,对此前发生的借款并不知情。
继承遗产家属被判还债
法院审理认为,韦某出示了李某签署的借据和收条;同时还有韦某于去年1月两次取款共计14万余元的银行明细为凭,并有证人倪某的证言相印证。上述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客观反映出韦某与李某间借贷关系成立,且双方所约定的借款利率没有违反国家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应予以认同。李某家属尽管否认该笔债务,却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