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那么公证遗嘱该怎么办理?申办遗嘱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公证遗嘱该怎么办理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二、申办遗嘱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1、遗嘱处分地财产只能涉及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凡属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合法权益,均可用遗嘱的形式进行处理。因此,公民立遗嘱时或公证机关鉴别遗嘱内容时,首先必须搞清楚遗嘱所涉及财产的范围,区别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夫妻或子女的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或各自专用财产。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1)夫妻共有财产一方立遗嘱时只能处理属于自己所有的部分,不能处理共同财产的全部。如配偶一方已经去世,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并取得相应的份额以后,才能对属于自己的和自己已经继承的部分进行处理。
(2)家庭成员共同财产中属于其他成员所有部分,不能作为个人财产处理。
(3)是夫妻共有财产、或是家庭共有财产,还应视房屋形成的具体情况而定。
2、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立遗嘱时只能依照法律规定订立处分个人所有的财产。
同时,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地遗产份额,应当在遗嘱处分分配上给予照顾。如有的人在外包“二奶”,立遗嘱欲将其财产全部留给姘妇,而剥夺了妻子和未成年儿女的继承权。这种既违法又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是不能予以公证的。
3、遗嘱的内容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主动、自愿所为。不是受他人胁迫、欺骗所致,更不是伪造的。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遗嘱人的本意,否则无效。
以上就是有关公证遗嘱该怎么办理以及申办遗嘱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公证遗嘱具有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可避免的效力,公民如果担心会发生遗产继承纠纷导致被继承人之间不和,可以选择订立公证遗嘱。但公证遗嘱的办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如果您在办理公证遗嘱时遇到了不知道的地方,可以咨询相关的遗产继承专家律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