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工死亡,一双儿女却为争夺抚恤金发生纠纷。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特殊的遗产继承纠纷案,驳回了原告吴东生要求分割父亲抚恤金的诉讼请求。那么,抚恤金是个人遗产吗,抚恤金可以继承吗?请看以下案例的详细内容。
案情简介:
2013年10月8日,吴东生59岁的父亲在工作岗位上因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去世。吴父去世后,公司发给吴东生的母亲张根英3万元抚恤金,该款由女儿代为保管。儿子吴东生得知姐姐拿到抚恤金后,多次要求分割,遭到拒绝后,吴东生遂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该笔抚恤金。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抚恤金是被供养人在供养人死亡后依法取得的生活保障金。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此可见,抚恤金并不属于吴父的个人遗产。吴东生姐弟均已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劳动能力,只有母亲张根英符合抚恤金供养条件。因此,公司为张根英发放的3万元抚恤金不属于吴父的遗产范围,应属于张根英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予以继承。为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吴东生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抚恤金与遗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抚恤金系国家规定应发给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抚慰和救济方式。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死者死亡后给予其家属一定的金钱。而遗产是死者死亡时所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它即包括金钱,也包括实物。由于抚恤金的对象和性质是特定的,因此不能像遗产那样平分,应根据各个家庭组成的人员及死者生前对其抚养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妥善、合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