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要根据国际惯例,参照财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规定办理。办理国外遗产继承不像国内的遗产继承手续那样简单,需要当事人办理相关的公证法律文书,遗产所在国需要缴纳遗产税的还需要缴纳税费,那么继承国外遗产需要办理哪些公证法律文书呢?这些公证文书又该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又该如何办理呢?本文就此为您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也可以咨询遗产继承律师。
一、继承国外遗产需要办理哪些公证法律文书
继承境外遗产,一般都要在国内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有时还要办理《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等。
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要向公证机关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人死亡的,要附《死亡证明书》;代位继承的,要附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及代位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如没有与被代位继承人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的,其证明书要写明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惟一儿子或女儿,是被继承人遗产的惟一合法继承人。继承人能够提供遗产确实情况的,可以在《继承权证明书》上写明遗产的性质、数目、所在地点,不知详细地点的可写上在xx处留有的遗产或在任何地方的任何遗产。
没有遗嘱的,可以出具《无遗嘱证明书》,说明死者生前无遗嘱,或其亲属在遗物中寻找,没有发现任何遗嘱的情况。在办理完有关的公证事项后,继承在外国遗产的公证文书一般都要经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然后开始办理财产继承事宜。一般是先向遗产所在国申报缴纳遗产税,而后再向遗产所在地法院申请继承遗产,在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后,发给遗产执管证后,即取得合法领取和处分遗产的权利,在清偿完被继承人的所有债务后,剩下的部分才归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国外遗产如何办理
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因故不能或不便前往国外办理继承手续时,应当如何处理?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对在国外的继承遗产事宜,因故不能或不便前往财产所在国办理继承时,可委托涉外继承律师办理,也可以委托如中国银行的分行办理,但是需要相关的委托手续。如果是自己办理,可以参照上面所说的法律文件依次进行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