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有个张老汉,老伴于2006年去世,无儿无女,张老汉独自一人生活。有一个侄子刘某,张老汉与他签订一份协议,将房产赠给刘某,同时约定刘某承担赡养张老汉的责任,直至张老汉去世为止,然后张老汉将该房产办理赠与手续给了他。但是,从今年开始,刘某拒绝赡养张老汉,而且占用了该处房产,现在张老汉每天都来村委会要求我们帮忙解决。但是我们也对这类问题了解较少。请问遗赠抚养协议能撤销吗,不履行遗赠抚养协议还能接受遗赠吗?
你好,现在由我来解答你的问题。
首先,遗赠抚养协议能撤销吗。刘某作为扶养人不履行义务,张老汉作为遗赠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的规定解除。
其次,不履行遗赠抚养协议还能接受遗赠吗。
该《继承法意见》第56条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因为是刘某不履行对张老汉生养死葬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所以张老汉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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